为规范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相关规定,现对本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异常数据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详见附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养老保险长期暂停缴费人员;
2.身份证号码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无法验证;
二、办理流程
请相关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凭证)等资料,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关键信息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清理。
咨询电话: 人社服务大厅 0710-8229925
附件:
老河口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异常数据人员名单.xlsx
老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